- 信息索引號:
113310020026730578/2020-114616
- 主題分類:
- 體裁分類:
- 發布機構:
區司法局(區行政復議局)
- 成文日期:
2020-11-02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有效
- 登記號:
JJJD01-2020-0015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椒江區新興漁業設施建設項目
扶持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椒政辦發〔2020〕65號
JJJD01-2020-0015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椒江區新興漁業設施建設項目
扶持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椒江區新興漁業設施建設項目扶持實施意見(試行)》已經2020年第41次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椒江區新興漁業設施建設項目扶持
實施意見(試行)
為貫徹落實經國務院十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優化養殖布局、緩解近岸養殖環境壓力、拓展養殖空間,通過推進新興漁業養殖項目,破解大陳黃魚產業發展的制約瓶頸,實施軍民融合項目示范,促進產業融合和轉型升級,助推臺州灣區經濟建設,經研究對新興養殖設施建設項目實施扶持,特制定本意見。
一、補助對象
新興漁業設施建設項目主要包括深遠海養殖和漁旅融合設施建設。產業轉型升級階段,在椒江符合條件的海區新建半潛、全潛式桁架網箱(包括插樁式養殖平臺、升降式養殖平臺和養殖工船等,以下簡稱深遠海養殖平臺),以及建設漁旅融合設施,發揮示范引領的建設項目。
深遠海養殖項目支持購置設施箱體(包括網箱框架、網衣和錨泊系統),配套投餌機、洗網機、起網機、看護平臺、物聯網信息系統等相關生產設施設備和養殖廢棄物收集裝置,具備收集生活污水的生態衛生間等環保設施設備,其中養殖廢棄物收集裝置必須配備。漁旅融合設施項目支持在養殖池塘、大型銅圍欄、深遠海養殖平臺設施基礎上,新建發展休閑旅游的投入。支持內容包括游步道(垂釣廊道)、休閑垂釣平臺、浮動網箱、游客安全等設施和裝備建設,其中收集生活污水的生態衛生間、養殖廢棄物收集裝置必須配備,不支持項目用地、用海、船舶支出,不得與養殖設施項目交叉立項。
二、項目建設要求
項目建設單位應具有如下條件。
(一)項目選址應符合養殖水域灘涂規劃;
(二)具有設施養殖生產相關技術和管理能力的養殖企業、合作社和養殖生產者,項目實施單位持有建設區域的《水域灘涂養殖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三)其中深遠海養殖平臺項目實施地點應為離大陸岸線3公里以上、水深大于20米的開放海域;
(四)近三年養殖生產未發生過重大水生動物疫情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五)優先支持淘汰普通網箱發展規模化養殖、具有深水網箱或坐底式圍欄設施養殖經驗、已經投保養殖設施保險的單位;
(六)漁旅融合設施項目要符合相關規劃和產業發展導向,項目實施單位需持有建設區域的《不動產權證書》。
三、項目補助標準
(一)積極申請中央補助資金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修訂深水抗風浪網箱補貼標準有關內容的通知》(農辦漁〔2019〕31號)文件,深遠海養殖平臺桁架主尺度包圍水體(1—5萬立方米及以上)細分為4個補助檔位,折合40米周長標準網箱30—100個,中央轉移支付補助資金規模控制在300—1000萬元之間,補助比例不超過總體造價的30%(具體見附件1)。漁旅融合設施項目,如為新建項目也要積極申請農業部深遠海養殖平臺或大型圍欄及配套設施項目(利用原有養殖池塘、大型銅圍欄、深遠海養殖平臺設施,且已爭取到中央、省補助除外),爭取中央總造價30%或20%、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資金(深遠海補助見上述政策,大型圍欄設施補助按包圍水體3—15萬立方米及以上細分為4個補助檔位,折合40米周長標準網箱30—100個,具體見附件2)。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財政局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向上申請中央補助資金。
(二)區級配套補助資金
對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引領作用,先行先試的前3個深遠海養殖設施建設項目,區政府通過專項資金予以配套補助:
屬于軍民融合項目,并取得船級社資質證書的,項目驗收后,在農業農村部補助基礎上,按單個設施建造總投資的50%補足差額部分。單個設施建造規模按1萬立方米≤包圍水體<2萬立方米、2萬立方米≤包圍水體<3萬立方米、3萬立方米≤包圍水體<5萬立方米、包圍水體≥5萬立方米,相應確定750萬元、1000萬元、1750萬元、2500萬元四檔補助上限(含農業農村部補助資金)。
不屬于軍民融合項目,但取得船級社資質證書的,項目驗收后,在農業農村部補助基礎上,按單個設施建造總投資的45%補足差額部分。單個設施建造規模按1萬立方米≤包圍水體<2萬立方米、2萬立方米≤包圍水體<3萬立方米、3萬立方米≤包圍水體<5萬立方米、包圍水體≥5萬立方米,相應確定675萬元、900萬元、1575萬元、2250萬元四檔補助上限(含農業農村部補助資金)。
未取得國家船級社資質證書的,項目驗收后,在農業農村部補助基礎上,按單個設施建造總投資的40%補足差額部分。單個設施建造規模按1萬立方米≤包圍水體<2萬立方米、2萬立方米≤包圍水體<3萬立方米、3萬立方米≤包圍水體<5萬立方米、包圍水體≥5萬立方米,相應確定600萬元、800萬元、1400萬元、2000萬元四檔補助上限(含農業農村部補助資金)。(具體見附表3)。
對漁旅融合發展起示范帶動作用,符合行業安全標準的前2個設施項目。區級對企業新建發展休閑旅游設施投入部分按實際造價的25%予以配套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上限為300萬元。
四、資金來源
區級配套補助資金在漁業油補區級統籌資金中列支。
五、申報和補助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申報。各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本意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須明確項目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項目實施的協調管理、督查驗收和總結宣傳等重點環節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建設內容、投資估算、申請補助資金及使用情況、項目環評、廢棄物處置方案、經濟效益、社會評價、績效目標等。同時須提交項目總體設計圖紙、海洋生存工況結構安全設計評估報告等技術方案、單位從業能力說明材料、養殖水域情況以及已投保養殖保險、淘汰普通深水網箱、轉產轉業、發改項目備案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確定項目補助的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項目組織評審通過時間為準)。為避免同類型重復投資,由區農水局、區財政局組織專家組對項目評分并擇優確定。經專家組評審并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和區財政局聯合發文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中央補助資金下達后,項目建設單位填寫《椒江區新興漁業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補助資金申請表》報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見附件4)
(三)項目補助采用“先建后補”的方式。在項目建設完成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財政部門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對完成建設任務的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根據《椒江區新興漁業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補助資金審核表》(見附件5)給予補助。
六、工作要求
新興漁業設施建設在保障海洋水產品安全供給,促進海水養殖轉型升級,推動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漁區經濟繁榮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潛力。各相關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協調配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形成合力,推動項目順利實施。
(一)加強項目管理。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實施方案內容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調整。對于支持環節以外的建設內容,一律不列入補助范圍。項目獲批立項后,在半年內未開工建設、兩年內未完成建設的,取消項目資金補助資格。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要掌握項目實施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建設質量。
(二)嚴格財務管理。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設置項目資金使用明細賬,資金列支必須憑正式有效的票據入帳,嚴格遵守相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項目建設完成后,驗收前項目建設單位須提供《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主管部門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三)完善績效評價。對項目全面開展績效考評工作,重點對項目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最終成果和可實現的績效目標等進行評價。項目建設單位須在項目竣工半年內撰寫績效自評報告,報送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績效評估結果是今后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對績效良好的項目,其建設單位在申報后續項目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對績效差劣的項目,不再支持其再申報相關項目。
本文件自2020年12月2日起施行。
附件:1.農業農村部桁架式養殖平臺設施建設補助標準
上限表
2.農業農村部大型圍欄類設施建設補助標準上限表
3.椒江區深遠海養殖平臺設施建設配套補助標
準上限表
4.椒江區新興漁業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補助資金
申請表
5.椒江區新興漁業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補助資金
審核表
附件1
農業農村部桁架式養殖平臺設施建設
補助標準上限表
序號 | 桁架式養殖平臺的尺寸 | 折合普通網箱數(個) | 國家補助標準上限(萬元) | 國家補助比例上限 |
1 | 1萬立方米≤包圍水體<2萬立方米 | 30 | 300 | 項目投資額的30% |
2 | 2萬立方米≤包圍水體<3萬立方米 | 40 | 400 | |
3 | 3萬立方米≤包圍水體<5萬立方米 | 70 | 700 | |
4 | 包圍水體≥5萬立方米 | 100 | 1000 |
附件2
農業農村部大型圍欄類設施建設補助標準上限表
序號 | 大型圍欄設施的尺寸 | 折合普通網箱數(個) | 國家補助標準上限(萬元) | 國家補助比例上限 |
1 | 3萬立方米≤包圍水體<6萬立方米 | 30 | 300 | 項目投資額的20% |
2 | 6萬立方米≤包圍水體<10萬立方米 | 50 | 500 | |
3 | 10萬立方米≤包圍水體<15萬立方米 | 80 | 800 | |
4 | 包圍水體≥15萬立方米 | 100 | 1000 |
附件3
椒江區深遠海養殖平臺設施建設配套補助上限表(包括農業農村部資金)
序號 | 桁架式養殖平臺的尺寸 | 軍民融合項目,取得國家船籍社資質,按投資額50%補助。 | 不屬于軍民融合項目,取得國家船籍社資質,按投資額45%補助。 | 未取得國家船籍社資質證書的,按投資額40%補助。 |
1 | 1萬立方米≤包圍水體<2萬立方米 | 750 | 675 | 600 |
2 | 2萬立方米≤包圍水體<3萬立方米 | 1000 | 900 | 800 |
3 | 3萬立方米≤包圍水體<5萬立方米 | 1750 | 1575 | 1400 |
4 | 包圍水體≥5萬立方米 | 2500 | 2250 | 2000 |
附件4
椒江區新興漁業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補助
資金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
主營業務 | 開戶銀行和賬號 | ||||
建設項目情況簡介(位置、規模、投資等) | |||||
項目評審和申請爭取財政補助情況 | |||||
是否軍民融合項目 | 是否有國家船籍社計劃 | ||||
申請補助金額 | |||||
企業承諾 | 我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法人代表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 ||||
街道(鎮、椒漁總公司)意見 | 時間: 年 月 日 | ||||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意見 | 時間: 年 月 日 |
附件5
椒江區新興漁業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補助
資金審核表
申報單位(蓋章)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
主營業務 | 開戶銀行和賬號 | ||||
項目建成情況簡介(位置、規模、投資額等) | |||||
項目評審和爭取各級財政補助情況 | |||||
是否軍民融合項目 | 是否有國家船籍社資質 | ||||
企業承諾 | 我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法人代表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 ||||
項目驗收意見 | |||||
核定補助金額 | |||||
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意見 | 時間: 年 月 日 |
抄送:區委各部門,人大常委會、政協辦公室,人武部,法院,檢察院。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 1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