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號:
113310020026730578/2020-114618
- 主題分類:
- 體裁分類:
- 發布機構:
區司法局(區行政復議局)
- 成文日期:
2020-11-02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有效
- 登記號:
JJJD00-2020-0002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椒江區加快發展遠洋漁業若干政策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椒政發〔2020〕62號
JJJD00-2020-0002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椒江區加快發展遠洋漁業若干政策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椒江區加快發展遠洋漁業若干政策的意見(試行)》已經2020年第41次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椒江區加快發展遠洋漁業若干政策的意見
(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我區遠洋漁業發展,保障漁業經濟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經區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一、大力發展遠洋漁業企業
1.鼓勵區外遠洋漁業企業遷入椒江。對于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擁有遠洋捕撈資格的漁船不少于8000總噸的遠洋漁業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500萬元;遠洋捕撈漁船總噸不少于5000總噸,一次性給予獎勵250萬元。對于注冊資金3000萬元以上,擁有遠洋捕撈資格的漁船總噸不少于3000總噸的遠洋漁業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50萬元。
隨公司轉入椒江的遠洋捕撈漁船,船齡10年以下,500總噸(含)以上的,按每艘30萬元給予補助;300總噸(含)以上的,按每艘20萬元給予補助;300總噸以下的按每艘10萬元給予補助。隨公司轉入椒江的遠洋運輸船,船齡5年以下,5000總噸(含)以上的,按每艘200萬元給予補助;3000總噸(含)以上的,按每艘100萬元給予補助;3000總噸(含)以下的,按每艘30萬元給予補助。
2.鼓勵新設遠洋漁業企業。對于在我區新設的遠洋漁業企業,獲得農業部遠洋漁業企業資質的,一次性給予獎勵150萬元。
3.鼓勵我區遠洋漁業企業新建(或更新改造)遠洋漁船。對已取得遠洋漁船船網工具指標的新建(或更新改造)遠洋捕撈漁船,按船舶建造和設備購置投入的20%給予補助, 500總噸(含)以上的,每艘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0萬元;500總噸以下的,每艘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4.鼓勵我區遠洋漁業企業購買區外船齡5年以下帶配額的遠洋捕撈漁船,按購船和設備改造投入的10%給予補助,500總噸(含)以上的每艘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500總噸以下的每艘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建設遠洋漁業產業基地
1.加快遠洋基地建設。在籌建的椒江漁都小鎮中設立遠洋漁業區塊,作為遠洋發展基地,整合沿江漁業冷鏈加工、造船供油制冰、碼頭物流企業形成遠洋發展基地。
2.優先保障遠洋企業辦公問題。鼓勵總部設在椒江的遠洋企業參與漁都小鎮遠洋區塊項目競拍,項目完成后優先保障遠洋企業必要的辦公問題。
3.提升遠洋產品的加工能力。積極對接國家海洋食品工程中心等科研機構,提高遠洋產品的利用率和附加值。對新建遠洋水產品加工企業,符合產業導向的優先保障用地需求。
4.對在椒江注冊的遠洋漁業企業在我區投資建設海產品加工廠及配套專用冷庫,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包括建設加工廠、專用冷庫及相應冷鏈配套設施投入,不包括用地成本),且列入海關備案庫的按總投資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限額不超過350萬元。
5.以控股或項目所在國允許的股比上限參股的形式,在國外新建、擴建遠洋捕撈或水產養殖綜合配套基地。對基地總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每個基地一次性補貼人民幣100萬元。
6.對遠洋漁業企業運回自捕產品在臺州市椒江區對外港口上岸且漁貨進入本市海關備案庫的,按實際進入冷庫的魚貨數量給予每噸200元補助。
7.由遠洋漁業企業投資經批準設立海關開發碼頭或海關監督場所,按一次性投入的30%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三、扶持遠洋漁業探捕、開辟新漁場
1.本區遠洋漁業企業實施具有公益性、風險性的境外作業漁場漁業資源探捕項目,對列入農業部漁場資源探捕項目(或計劃)的,給予補助150萬元。
2.鼓勵本區遠洋漁業企業參與國際漁業資源競爭,開辟新漁場。對經過農業部批準進入新的入漁國捕撈作業的首家遠洋漁業企業,入漁半年以上且入漁漁船數量3艘或2000總噸以上,給予每艘捕撈漁船50萬元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50萬元。對受入漁國漁業政策重大調整影響,經農業部批準轉場到公海或其他國家(地區)生產的遠洋漁船,每艘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四、建立健全遠洋漁業綜合保障體系
1.支持遠洋企業合理融資。營造遠洋發展的良好環境,在椒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信貸資金的組織和調度,推動遠洋漁業信貸規模的穩定增長。創新遠洋漁業信貸產品,對遠洋企業新上項目配套金融產品,加快遠洋漁業企業轉貸、續貸的審批和放款速度,對能維持正常經營的企業,不能隨意抽貸、壓貸。
2.推動遠洋漁業保險全覆蓋。遠洋漁業船員和漁船保險全部納入漁業互保補助,區財政給予10%的保費補貼。
3.建立健全遠洋漁業安全救助體系,支持建立海上公共醫療服務點,對經主管單位認可的醫療服務點每年給予20萬元運行補助。
4.培養本區的遠洋漁業職務船員隊伍。對自政策實施以后新獲得遠洋職務船員資質證書的本區漁民,每人給予3000元補助。
五、附則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兩年。
已享受以上資助的遠洋企業和漁船,從資助年度起10年內不得外遷,確需遷離椒江的,需全額退回所有獎勵和補助款。本區內遠洋漁船過戶交易的,不享受以上補助政策。
原扶持政策與本政策有沖突的,以本政策為準。
本文件自2020年12月2日起施行。
抄送:區委各部門,人大常委會、政協辦公室,人武部,法院,檢察院。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日印發